开会计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设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有2名合伙人或5名股东。
合伙人或股东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后1年内没有因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相关部门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
2. 注册资本 :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3. 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
必须有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协议或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 办公场所 :
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 其他条件 :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必须建立风险基金或向保险机构投保职业保险。
6. 审批流程 :
向审批机关报送包括申请书、名称、组织机构、业务场所、章程、注册会计师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简历等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满足上述条件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批准后颁发《事务所执业证》即可正式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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