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名称预先核准 :
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其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2. 缴纳出资 :
发起人根据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并缴纳相应的出资。
如果是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首次缴纳股款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 组建公司机关 :
缴纳出资后,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
4. 申请设立登记 :
董事会或创立大会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发起人资格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以及其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
募集设立方式下,还需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和验资证明。
5. 领取营业执照 :
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因地区、具体操作细节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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