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2. 平等原则 :父母在抚养权的行使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无论性别、经济状况或其他因素。
3. 尊重子女意愿原则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到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抚养权归属规则如下: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有抚养条件却拒不抚养或因其他原因确实不宜抚养子女。
已满两周岁且未满八周岁的子女 :抚养权的归属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父母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等。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听取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此外,父母双方还可以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哪方或者选择轮流抚养,但无论做何种决定都必须对子女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依据,并考虑了时效性和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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